南京出臺《意見》進一步優化新建中小型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服務
日前,南京在江蘇全省率先出臺《關于優化新建中小型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服務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精簡審批環節,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意見》自2021年1月1日起試行。
最快5個工作日可辦結
免繳“施工圖審查費”
據了解,《意見》對中小型投資項目按“告知承諾制”、“信用承諾制”兩種情況,在審批環節、時間方面進一步提速增效,最多13個環節免辦理,將原本由企業辦理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條件、土地勘測定界成果”改為由政府辦理,企業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時即可獲得上述3個結果件,最快5個工作日即可辦結,同時優化“工程勘察設計”辦理方式,免繳“施工圖審查費”。
“告知承諾制”適用范圍為行政區域內的私(民)營、外商和港澳臺企業投資或投資占主導的占地面積不超過5000平方米、總建筑面積不大于6000平方米(其中地下面積不大于1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過24米的新建社會投資項目,主要包括工業倉儲、工業廠房、辦公用房、商業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符合要求的項目最多可免辦理“地災”、“地震安評”、“水保”、“節能評估”、“施工圖審查”、“消防備案”6個事項,將全流程壓縮整合為“建筑許可”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原來動輒幾個月的審批時間如今僅需8個工作日即可辦結。
“信用承諾制”適用范圍為總建筑面積不大于1500平方米的新建社會投資工業倉儲項目。符合要求的項目“環評”、“地災”、“地震安評”、“水保”、“節能評估”等13個事項均可免辦理,壓縮近九成審批時間,5個工作日可辦結。
市政設施接入免審批
一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提出意見
《意見》優化了市政設施接入服務,明確了項目需要附屬小型市政公用設施接入服務的,統一由市政公用服務企業負責建設,實行免上門、免審批、先服務后收費,建設單位無需辦理任何行政許可手續,由供水、排水、供電、供氣等市政公用服務企業負責建設。
市政公用服務企業提供該服務的免于辦理規劃、施工、占路、掘路、伐移樹木等行政許可,施工前應將施工方案及相關責任認定資料提供給交通、公安交管、綠化園林和城管等相關行政審批部門。相關行政審批部門對施工方案有異議的,應在一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提出意見,逾期不反饋視為無意見;對各行政審批部門提出的意見,市政公用服務企業負責優化方案;優化后的方案應再次提供給相關行政審批部門,如無異議可立即開工。
全程網絡申報辦理
材料只需提交一次
《意見》明確了企業的具體辦理方式,新建中小型社會投資項目需通過江蘇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領取項目代碼,在“南京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進行申報。代碼作為項目唯一的身份標識,貫穿項目全生命周期各個環節和每個事項。
在申報過程中,要件材料只需提交一次,全面實現“不見面”審批,使過程透明化、審批規范化、服務便捷化,方便企業隨時監督、隨時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