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工人報》我省出臺住建領域復工指導意見
2020-02-11
本報訊企業復工后,住建領域疫情防控工作應如何安排?記者昨日從省住建廳獲悉,《關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復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于近日正式下發,要求有關建設單位承擔疫情防控首要責任;加強健康排查,對工人去向身體狀況等信息全掌握;工地實施封閉管理,工人隔離期間工資要按時支付。
指導意見明確,建設單位是擬復工工地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的首要責任主體,應全面做好工地疫情防控的組織、處置、協調工作,牽頭建立疫情防控組織體系,明確包括施工總承包、監理、專業承包(分包)、勞務分包、材料供應等相關建設主體的防控責任。施工工地現場必須達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規定的要求后,方可進入復工流程。
對于疫情防控方案,指導意見要求: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組要制定明確、細致、操作性強的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根據施工工序進度制定詳細復工計劃,包括務工人員分次分批到位的名冊計劃表。向所有務工人員告知防控相關信息,開展所有務工人員休假期間的生活旅行情況登記,全面掌握務工人員是否離蘇及前往地點(時間)、身體狀況是否良好、是否與發熱病人有過密切接觸、是否接觸過野生動物等情況;對近兩周有疫情重點地區旅行史、居住史返蘇和與確診病例密切接觸的務工人員,施工單位必須在冊登記并隨訪其健康情況,安排臨時單間宿舍隔離,觀察期限14 天;排查發現發熱、咳嗽、乏力癥狀者等,應指導其及時就醫,就醫時應佩戴醫用口罩。
指導意見強調,施工單位應當做好醫學隔離觀察人員的生活保障服務工作,并按照規定支付工人在隔離觀察期間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