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務部追回集團公司巨款
2012-02-14
2011年12月13日,集團公司接到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一份執行令,聲稱無錫張某訴史某及集團公司的一份標的額為27萬元的民事判決書已經生效,要求集團公司立即履行執行義務。法務部接令后隨即展開調查,在調查結果仍未出來之時,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遂于2012年元月10日強行自集團公司銀行帳戶上劃扣走27萬元銀行存款。 經查,這是一起典型的偽造證據假訴案,原告方張某和項目承包人史某串通一氣,捏造事實,偽造勞務結算憑據,其根本目的是企圖以非法證據,合法的起訴方式,騙取法院判決,然后通過合法執行手段達到非法詐騙險惡目的。 根據這一情況,法律事務部立即啟動緊急方案,一方面向所涉項目監理方、建設方及現場實際施工人員尋求證據,一方面緊急與法院溝通協調并提交暫緩支付執行款申請,另一方面緊急向濱湖區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在短短的十天時間里,經多方協調和努力,終使真相大白,不僅追回了已經被劃扣走的27萬元巨款,有效避免了集團公司的經濟損失,還充分利用了法律武器斬斷了一只伸向法院和無辜企業的非法黑手,維護了社會的公平正義。 事后,法律事務部代表集團公司向相關部門贈送了感謝信和錦旗。